護照辦理(一般件)
證照類別
中華民國護照
證照效期
10年
辦理天數
5天(工作天不含例假日)
售價
新台幣1,900元 (99年3月1日起)
所需資料
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戶謄正本
.6個月內拍攝之兩吋彩色照片(背景須是白色)
.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及簽名(未滿20歲者)
.有效期之舊護照
.身份證正本
.軍人身分證影本(身份為軍人者)
.退伍令正本
.國民兵證明書/待訓國民兵證明書/免役證明書
.如更改姓名之男生,而從未辦過護照時也需再加附三個月內的戶謄正本一份(因為退伍令未更改姓名)
備 註
※護照效期成人為10年,16歲以下為5年,16歲以上未服兵役者為3年。
※請繳交照片一式2張,規格如下: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
(2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)6個月內所拍攝之脫帽、五官清晰、不遮蓋,
相片不修改,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半身,
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
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%~80%,
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
【亦即與內政部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相同規格】,
一張黏貼,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。